常熟经开区获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

发布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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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高新区项目投资密度

测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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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泰安高新区项目投资密度测算标准》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size=4][b]泰安高新区项目投资密度测算标准[/b][/size]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进区项目投资密度测算标准:

一、根据泰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要求,高新区目前进区项目投资密度暂按100万元/亩来掌握。

二、项目投资密度是指项目投资总额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三、用于计算投资密度的用地面积是指项目出让面积。

四、投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厂内道路、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在项目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借款的应计利息等,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可全部计入投资总额。

2、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计入投资总额的流动资产,一般情况下是指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铺底流动资金;对流动资产大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可视科技含量、上缴税收等情况,适当提高流动资产计入投资总额的比例。

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征地款)、著作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帐面金额可全部计入投资总额,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按《公司法》规定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不得超过35%来掌握。对无形资产的具体投资数额以投资各方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五、此测算标准作为项目进区合同条款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此测算标准适用于2004年1月1日后签订的进区合同的项目。

主题词:项目投资密度标准通知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04年11月5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