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高新区再添新能源车大项目

发布日期:2017.06.23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城市环境,搞好“平安”新区建设,为区内群众和进区单位创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区内违章设点、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现就区内经营摊点、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建设的同时,应完善临时设施。在场地内划设临时摊位区的施工单位要圈设围墙,使之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对进场经营摊户进行统一管理。国土建设局、工商分局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摊位区以外经营者一律予以取缔。

二、加强已建成(投产)项目的管理。由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分局牵头负责、项目管理中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使已建成项目单位切实认识到厂容厂貌与市容环卫的重要性,并加强引导,提高本单位职工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搞好门前三包。对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瓜果和冷饮摊点、餐车、报刊亭的,须由高新区规划、工商部门统一规划,定点管理,否则予以取缔。

三、规范集贸市场的管理。由工商管理部门、街道管理中心共同负责。集贸市场应列入高新区规划,由街道管理中心和市场主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对不在规定区域经营、摆放物品者及时纠正,坚决杜绝占道经营现象。对市场上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要及时清运和处理。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建立规范化管理和长效运行机制。

四、严格机动车辆的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法规,从严管理机动车辆,对在高新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垃圾、渣土等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和扬尘污染;及时查处私自停靠车辆、占用道路作驾驶员培训场地、实习驾驶员试车等行为。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市环境 市容管理通知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