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国东等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刘宁等1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孙畅等2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冯淑琴等4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赵延民等2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郭浩等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高勤等3人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李国东等8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刘宁等1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孙畅等23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赵延民等25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郭浩等2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冯淑琴等4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高勤等3名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