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城乡配送办〔2020〕1号)和《鹤壁市商务局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商务〔2021〕12号)文件要求,现就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9日

  二、报名条件

  1、在鹤壁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支持范围。申报企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城乡配送办〔2020〕1号)和《鹤壁市商务局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商务〔2021〕12号)文件中对试点项目要求的支持方向,且申报项目未通过任何渠道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3、项目投资和建设时间:于2019年以后开工新建或改扩建,于2021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实际运营。实际发生费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企业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鹤壁市商务局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商务〔2021〕12号)文件);

  2、项目申报企业在申报截至日(2021年3月29日)前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联合财政部门于2021年4月10日前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试点项目征集、初审等相关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物流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联系人:杨洁  3316697  15239245927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鹤商务〔2020〕12号——鹤壁市商务局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